师傅(承揽人)公开要约
版本: v1 最后更新: 2026年8月20日
1. 总则
1.1. 本文件系 UBASE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台”、“UBASE”)向提供家政维修服务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师傅”、“承揽人”)发出的公开要约。
1.2. 师傅在平台完成注册与实名核验并于应用内确认同意本要约条款时,即接受本要约。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以及对《UBASE 师傅作业质量保证》文件的接受,由师傅单独给出(见第 7 节与第 11 节)。
1.3. 本要约确定平台与师傅之间的合作条件——即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1.4. UBASE 不是师傅的雇主。师傅独立开展工作(作为自雇者或个体经营者):自行安排工作、自行承担经营与税务风险、使用自有工具,且不受平台内部劳动规章约束。
1.5. UBASE 是数字平台运营方,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UBASE 不从事维修作业,不是师傅的雇主或支付机构,不代管客户的工程款项,也不收取客户的维修款项。
1.6. UBASE 是师傅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中介。作业合同在师傅于应用内接受订单的时刻直接在师傅与客户之间成立。
2. 术语
| 术语 | 含义 |
|---|---|
| 平台 / UBASE | UBASE 移动应用及相关服务 |
| 师傅(承揽人) | 通过筛选并经由平台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
| 客户 | 通过应用下单的自然人 |
| 订单 | 客户请求完成作业 |
| 价目表 | 由平台设定价格的标准作业清单 |
| 作业清单 | 具体订单的作业项目;由师傅从价目表中选取项目编制 |
| 订单包 | 师傅购买的、通过平台接受并完成一定数量订单的权利。这是对 UBASE 服务的付款,而非预付款、押金或电子钱包 |
| 可用订单 | 订单包的单位:接受并完成一个订单的权利。在客户批准作业清单后从包中扣减 |
| 服务费 | 平台就其服务获得的报酬。师傅事先支付——通过购买订单包;每完成一个订单,在客户批准作业清单后从包中扣减一个可用订单。这不是从客户的维修款项中扣留 |
| 试用期 | 新师傅的首个订单:免费完成,无需购买订单包,也不从包中扣减 |
| 上线(接单) | 师傅处于活跃并准备接单的时间(“我在接单”模式) |
| 电子行为 | 应用内的操作(接单、确认、回复),双方承认其具有法律意义 |
3. 要约标的
3.1. 平台通过 UBASE 应用向师傅提供来自客户的订单渠道,以及数字工具:接受订单、维护状态、确认作业清单、与客户沟通、保存订单历史。
3.2. 师傅承诺高质量完成已接受的订单并遵守服务规则(第 5 节与第 7 节)。
3.3. 平台按第 6 节的规定就其服务获得报酬。
3.4. 平台不成为作业合同的当事方。作业本身的义务在师傅接受订单并确认作业清单后,直接在师傅与客户之间产生。
3.5. 本要约不向师傅保证订单数量、最低收入、持续的工作量或对订单的独占访问。
4. 注册与筛选
4.1. 对师傅的要求:
- 年满 18 周岁(注册时核验);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籍或居留许可;
- 可联网的智能手机;
- 所选类别的从业经验——由师傅自行填报。
4.2. 实名核验。师傅通过国家系统 MyID 完成身份核验——姓名与护照信息自动确认。师傅填写问卷:类别、经验、工作区域。
4.3. 试用期。新师傅的首个订单为试用订单:免费完成,无需购买订单包,也不从包中扣减。若要接受后续订单,师傅需要有效的订单包(第 6 节)。作业质量要求以及评分持续偏低的后果见第 8 节。
4.4. 平台有权索取为准入师傅、继续合作、反欺诈核查及遵守法律所必需的补充文件与信息。
5. 订单履行程序
5.1. 接收订单。
- 师傅开启“我在接单”模式。
- 新订单可能同时提供给附近的多位师傅。师傅收到通知,并有约 30 秒时间接单。
- 订单由最先接单的师傅获得。若订单已被其他师傅接受,应用会显示该订单已被占用。平台不保证特定订单由特定师傅获得(见第 3.5 条)。
- 师傅同时只执行一个进行中的订单。
- 客户最多可拥有三个不同类别的进行中订单;每位师傅仅负责自己的那个订单。
- 接单即表示师傅确认愿意前往指定地址并按服务规则完成作业。
5.2. 施工。
- 到达后,师傅查看作业量并从价目表中选取项目编制作业清单。
- 作业价格由平台在价目表(附件 № 2)中设定,对所有师傅统一;分日间与夜间价格,平台定期修订。师傅不设定也不更改价格,不与客户议价——仅从价目表中选取项目。
- 接受本要约即表示师傅自愿同意按平台价目表的价格提供服务。若师傅不同意价格,有权不使用平台,并可随时删除自己的账号。已完成作业的全部款项由师傅直接从客户处获得;平台不扣留工程款项的任何部分。
- 作业清单发送给客户审批。仅在客户批准后方可开工。
- 施工过程中,师傅标记已完成的项目。如需追加作业,师傅从价目表中将其加入作业清单并再次请求客户批准。
5.3. 完工。
- 完成全部作业后,师傅点击“作业已完成”。
- 客户在应用内确认验收。
- 作业款项由客户按已确认的作业清单、并考虑订单最低金额规则,直接支付给师傅。UBASE 的服务由师傅事先以订单包方式支付(第 6 节);一个可用订单在客户批准作业清单之时从包中扣减。作业后的验收确认不产生额外扣减。
- 自验收之时起开始计算作业的保修期(第 7 节)。
6. 订单包与 UBASE 服务费用
6.1. 订单包是对平台服务的付款。师傅基于所购订单包获得订单访问权限。购买订单包是对 UBASE 服务的直接付款,而非预付款、押金、账户充值或电子钱包。
6.2. 价格。师傅通过购买订单包支付平台服务费用。提供不同容量的订单包:包越大,单个订单的价格越低(批量折扣)。现行价格与订单包清单由平台在本要约附件 № 1 中公布(可在 UBASE 应用内查阅),并适用购买之时有效的版本。订单包的最终价格在确认支付之前向师傅展示。
6.3. 票据。支付通过应用内的支付系统完成。付款完成后,通过财政数据运营商向师傅出具财政票据;票据中的服务销售方为 UBASE 有限责任公司。
6.4. 有效期。已购买的订单包内的订单无有效期限制,在使用或退款之前一直归师傅所有。
6.5. 从订单包中扣减。为接受订单,师傅的包中须至少有一个可用订单(试用期除外)。接单时预留一个可用订单;在客户批准作业清单之时最终扣减。若订单未能成立(包括在批准作业清单前取消),预留解除,可用订单仍归师傅所有。试用期内不从包中预留也不扣减订单。
6.6. 作业款项。作业价格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师傅。UBASE 不收取工程款项,也不是师傅收入的收取方。不向客户另行收取上门费——该费用已包含在订单最低金额模型中。
6.7. 订单包余量退款。若平台终止师傅的服务访问(封禁)或师傅删除账户,已付订单包中未使用的余量退还给师傅。办理退款须由师傅联系客服。已使用的订单与试用期的免费订单不予退款。退款金额中扣除支付系统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作其他扣除。最终金额及其计算方式在支付时提供给师傅。订单包用尽与订单取消不构成退款理由。
6.8. 要约附件。资费与订单包(附件 № 1)以及服务价目表(附件 № 2)由平台公布,师傅可在 UBASE 应用内查阅,并构成本要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平台有权更新上述附件;每笔操作适用购买订单包或提供服务之时有效的版本。
7. 质量标准与保证
7.1. 师傅承诺:按约定时间到达;高质量、细致地完成作业;清理自己的作业现场;举止礼貌、着装整洁;随身携带必要的基本工具。
7.2. 师傅不得:就价格与客户议价;就已确认作业清单之外的作业或绕开本服务要求付款;作业后不清理现场;建议客户“不通过应用”交易;泄露客户的个人数据;冒充平台的员工或代表。
7.3. 质量保证。
- 对通过平台完成的作业,师傅向客户提供自验收之日起6 个月的质量保证。
- 保证条件见《UBASE 师傅作业质量保证》文件。该文件由师傅在注册时以单独同意方式接受。
- 保证相关的索赔通过客服及平台调解处理(第 13 节)。
- 保证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
7.4. 聊天和通话仅限于完成具体的进行中订单。不得用于广告、不受欢迎的联系,或在订单结束后进行平台未规定的沟通。
7.5. 禁止侮辱、威胁、淫秽内容、欺诈以及发布他人的个人数据。平台在发布前检查自由文本,并可拒绝明显违反这些规则的文本。
7.6. 师傅可以对订单沟通或客户评价提出投诉,但不能公开回复评价。投诉会获得编号、处理状态和客服答复。师傅可以选择将客户与师傅这一组合排除在今后的订单分配之外;当前及历史订单、订单记录和评分数据保持不变。
7.7. 平台审查投诉,并可隐藏违反规则的评价文字,同时保留星级评分和处理记录。
8. 评分与处理措施
8.1. 每个订单完成后,客户对作业进行评分(1 至 5 分)。师傅的公开评分为客户评分的平均值;在师傅尚无评分之前,不显示公开评分。师傅可在应用内查看自己的评分、状态与评分规则(“我的评分”与“评分如何运作”栏目)。
8.2. 平台首先发送警告与建议;若评分持续偏低,将暂时限制订单访问,情节严重的,经审核决定将师傅从平台移除。具体阈值属于平台内部规则;现行数值在应用内向师傅展示。
8.3. 师傅有权直接在应用内申诉(“我的评分”栏目);平台受理申诉并以通知形式发送答复。
9. 师傅取消订单
9.1. 师傅取消订单不适用金钱罚款。
9.2. 因师傅原因取消(例如无法到达、交通问题、其他师傅方面的原因)会降低师傅的可靠度指标及其在订单分派中的优先级;系统性取消可能导致限制访问。
9.3. 因客户原因、系统原因或经确认的、师傅无法控制的情形(地址虚假、客户失联、安全威胁、无法进入作业场所)而取消,不影响师傅的各项指标。
10. 税务
10.1. 师傅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自行负责纳税。
10.2. UBASE 不核查师傅的税务身份,不从其收入中代扣税款,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师傅自行注册为自雇者或个体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并纳税。
10.3. 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下,师傅自行就作业开具票据、进行记账并遵守结算方面的法律要求。
11. 个人数据
11.1. 注册时,师傅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个人数据法》同意个人数据处理。该同意独立于要约的接受给出。
11.2. 平台处理师傅的以下数据:
- 姓名、出生日期、个人识别号(ПИНФЛ)、护照系列和号码(通过 MyID);
- 手机号;
- 位置数据——在上线接单期间(用于分派附近的订单);
- 头像(如师傅已添加);
- 订单历史、评分、评价;
-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订单包余量退款。
11.3. 处理目的:服务运行、订单分派、前往客户处的导航、评分计算、争议解决、防欺诈、履行要约项下的义务。
11.4. 师傅有权:查询其数据信息;更正不准确的数据;要求删除数据(财务记录依法保存 5 年);撤回同意(撤回后不能继续使用本服务)。
11.5. 师傅的手机号不会直接提供给客户——联系通过平台进行。
11.6. 详见《隐私政策》文件。
12. 合同解除
12.1. 在没有进行中订单且已结清对平台的义务的前提下,师傅有权随时终止合作。
12.2. 在师傅系统性违反质量标准、存在欺诈行为、丧失工作所需身份,以及未提供或提供不实的必需文件与信息时,平台有权解除与师傅的合同。
12.3. 解除时,订单包未使用的余量按第 6.7 条的程序退还给师傅。
13. 最终条款
13.1. 平台有权变更要约条款,并通过应用至少提前 14 天通知师傅。
13.2. 双方承认通过应用、短信及师傅提供的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
13.3. 师傅与平台之间的争议首先通过客服解决。未能解决的,依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处理。
13.4. 师傅与客户之间就作业质量、数量或价格发生争议时,平台担任调解方:依据应用数据(作业清单、状态、往来消息)了解情况并给出建议。该建议不剥夺双方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保修期内的质量争议同时受《UBASE 师傅作业质量保证》文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14. 不可抗力
14.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义务的,双方免除责任:自然灾害、疫情、军事行动、国家机关行为、大规模通信故障及其他非双方意志所能控制的情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 333 条)。
14.2.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5. 法律依据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公开要约;“承揽”章);
- 1996 年 4 月 26 日第 221-I 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含 2022 年 1 月 18 日 ЗРУ-746 号修订);
- 2022 年 9 月 29 日第 ЗРУ-792 号《电子商务法》;
- 2019 年 7 月 2 日第 ЗРУ-547 号《个人数据法》;
- 2019 年 11 月 1 日第 ЗРУ-578 号《支付与支付系统法》;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就区分劳动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部分)。
UBASE 有限责任公司(ООО «U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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